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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成功争夺子女抚养权

来源:萧山律师网  作者:萧山律师  时间: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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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山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傅春萍律师成功争夺抚养权【原告经典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与今天的庭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据本案事实和我国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原被告之间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被告至今在外工作未回家,在生活中,原告是一名明事理的人,婚姻是双向的,沟通也是双向的,原告乐于倾听乐于沟通,但是由于原、被告之间至今已分居长达3年半之间,这种长期分居的状态使得原被告之间关系日渐冷淡,时至今日已经彻底破裂。

  二、恳请法院判决女儿俞××由原告抚养。女儿从出生至今,一直随原告及原告父亲母亲生活,由原告及原告的父亲母亲共同抚养至今,原告母亲为抚养孙女俞××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心血,被告有抚养条件而不尽其抚养义务至今未抚养过女儿一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孙女单独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也有能力帮助原告照顾孙女,希望法院能予以优先考虑。

  目前女儿俞××在原告的安排下就读于××村中心幼儿园,接受较良好的幼儿教育,从孩子出生至今,被告都没有尽到其作为一名父亲对女儿应有的照顾和教育职责,原告表示很痛心。抚养儿子至今,原告努力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能给予孩子较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同时,由于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及其祖父母共同居住,原告以及俞××祖父母对俞××的起居爱好等生活习惯有较深入的了解,彼此之间已经建立了很好的感情基础,孩子也自己表示愿意随原告及其祖父母共同生活,在跟随原告以及其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这几年时间里,孩子俞××也有了自己的生活圈,小朋友圈,已经适应了母亲家的生活,很多生活习性都已形成,一旦转变环境,必将会使孩子从身心上无法适应和接受,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随原告及其祖父母生活,由原告及其祖父母共同抚养,将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恳请法院判决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被告应尽一名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同时从女儿俞××自2007年3月2日出生至今,被告没有拿出一分钱来抚养女儿。希望法院能判决由被告支出这几年作为一名父亲应尽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俞××由原告抚养,被告支出应尽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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